6名90后非法买卖3只龟被起诉!鹿城检察院为何送他们到动物园为猴子擦玻璃?
编辑:admin 日期:2019-12-14 14:14:40 / 人气:
发生了什么?事情还得从这里说起
2019年7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是一位喜欢小动物的养龟爱好者,平日里喜欢浏览一些养龟的网页、了解饲养方法。2017年唐某某通过百度贴吧上“有幸”购买了一只红腿陆龟,陪伴他一段时间后,2018年7月,唐某某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位养龟爱好者陈某某,10月,陈某某将此龟又卖给了王某某,11月,王某某又将此龟继续出售。
如此辗转,这只红腿陆龟经过了四人之手。警方又在查办该案的过程中发现了另外两名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收购、运输、出售豹纹陆龟、黑池龟的行为。
经华南动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件中所涉及的红腿陆龟均为爬行纲龟整目陆龟科南美陆龟属红腿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上述豹纹龟均为爬行纲龟整目陆龟科土陆龟属豹纹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上述黑池龟为爬行纲龟整目地龟科池龟属黑池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附件规定被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鹿城区检察院经办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起诉的六名嫌疑人均是动物爱好者,犯罪情节较轻,且均认罪认罚。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鹿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社会关系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双赢举措,尝试将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工作引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鹿城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动物园合作,由动物园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场地,并对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以期加深他们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弥补对社会的危害,也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正面引导社会公众关注野生动物的综合保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起到辐射宣传作用。
在志愿活动结束之后,温州动物园将对该六人的社会公益劳动整体表现进行总体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对该六人酌情从轻处理的重要依据。
12月4日至14日期间,唐某某等6名嫌疑人分两批来到动物园,每人将完成累计3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园方从安全角度出发,选取了小动物乐园、猴山等动物馆舍作为本次社会公益服务的场地。
他们除了日常的清扫活动,捡拾园区内的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并劝阻投喂动物、拍打玻璃的不文明游客,协助工作人员为游客提供志愿服务。他们制作了狼展区的木质丰容物品、水獭木屋、竹筒等动物玩具,还为北极狼装搭铁质笼子保暖设施等。
“所有的犯罪都侵害了相关方面的法益,在本案中,收购、运输、出售红腿陆龟、豹纹陆龟、黑池龟破坏了生态环境,伤害了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我们通过这样的志愿者服务,让犯罪嫌疑人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去保护动物,去修复生态环境,比单纯的刑事处罚更有意义。”经办人梅秀娟说。
“此次活动也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种保护动物的志愿活动对他们的教育不仅仅是这半个月,而是一辈子,通过身体力行,告诉周边的群众,保护动物,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经办人梅秀娟说。
法律链接: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示: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一些人饲养宠物的喜好也变得越来越有个性,喜欢饲养一些独特的小动物。在电子商务发达的今天,我们能很方便地从网络上购买到各种各样的东西,但是,容易买到的小动物并不代表合法合规、没有风险,饲养一些奇特小动物一定要向有关部门咨询。
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如果发觉有人正在饲养濒危野生动物,一定要劝告他将其交到相关部门处理,不可随意放生,因为随意放生也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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